淮南一地關于依法集中整治城區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通告
關于依法集中整治城區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通告
為倡導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城區道路暢通和市民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縣分管領導同意,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公安交管大隊、壽春鎮人民政府配合,依法對新老城區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2024年5月23日起。 二、整治區域 古城區及新城區。重點對醫院、汽車客運站、小區、學校、超市、公交停靠站臺等區域。 三、整治重點及步驟 1.嚴查電動三輪四輪車非法運營和營運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工作。搜集、獲取電動三輪四輪車非法營運證據,重拳打擊非法運營行為。 2.嚴查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加裝遮陽蓬、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超過2人等違法行為。 3.依法查處違法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4.嚴查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三輪四輪車及改裝車等行為。 5.建立和健全全縣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長效機制。 自2024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充分利用“網、報、臺、微、端”各種媒體媒介,積極宣傳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事故危害性,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不乘坐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出行。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警示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自2024年6月1日至8月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公安交管大隊、壽春鎮人民政府各抽調5名執法人員,成立壽縣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集中整治工作組。對非法違法運行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一律暫扣,依法進行查處。 四、處理規定 1.對非法從事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由縣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 2.對違法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3.對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加裝遮陽蓬、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超過2人等違法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4.對發現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及時移交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5.對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 壽縣交通運輸局 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壽縣公安交管大隊 壽春鎮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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